摘 要 :讨论了中小企业界定原则和方法,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规模和影响要素;研究了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状况和信息化发展模式。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息化 ASP
1、中小企业的界定
1 .1中小企业界定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完全统一的标准,它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要明确的进行定义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是:(1)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差异比较大;(2)即使在同一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也会因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3)企业本身的发展是动态的、复杂的,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很难找到完整、统一的标准或者指标来涵盖这些因素。因此,在确定中小企业的内涵时,一定要结合本国、本省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把中小企业放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对稳定的时期和环境中来界定。
在界定中小企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差异性。由于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在从业人员、资产规模、销售额等规模指标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界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时,应当考虑到其差异性;(2)相对性。任何企业的规模都不可能一成不变。“中小企业”概念界定的“相对性”表现为:一方面在时间上是相对的。虽然确定一个企业的大小规模可以用诸如资产额、就业人数、销售额、产值等一些较为客观的数据来实现,但用这些数据所确定的企业规模标准随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在空间上也是相对的,因为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小只有与同行业内其他企业规模相比较时,才能确定其企业类型。因此,在界定中小企业时,运用辨证的相对性原则比简单使用客观规模指标更为重要。各国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大致有两类:(1)以企业的某些客观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销售额、就业人数、利润、总资产、新增资本投资额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就业人数。这类指标比较适合于行业之间的统计分析;(2)以行业中的相对份额指标为标准。即不管一个行业中企业实际规模的大小,只确定一个企业数目的百分比例。凡在该百分比例以内的较小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这类指标适合于行业内的分类管理,同时能够保护行业内的竞争。
1.2. 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建国以来,我国曾对企业按照规模进行多次分类。1962年,国家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划分企业类型。具体标准为:职工人数超过3000人的企业为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0至3000人之间的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1978年,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国家计委根据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对企业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1998年,国家颁发了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并把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1999年,我国又对企业类型进行了重新分类,仍然保留了四个层次,并根据销售额对企业的分类作了调整。从多次分类的过程看,尽管分类标准在不断的变化,有的是单一标准,有的是综合标准,但始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生产要素,如职工人数、资本规模、资产数量等。二是生产水平,如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额等。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发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界定。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如表1所示:
